北京会计学会新闻出版分会
(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北京理事会)
章程
北京会计学会新闻出版分会即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北京理事会是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和北京会计学会的团体会员,做为会员应拥护学会章程,履行学会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会计学会新闻出版分会即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北京理事会。
第二条 本会是学习、研究新闻出版财会科学和新闻出版经营管理学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和北京会计学会团体会员,在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和北京会计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理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quot;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北京地区广大新闻出版财会工作者,积极组织北京时间地区会员单位(含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印刷厂、书店、相关的印刷物资供销和科研等企事业单位)学习、研究新闻出版财会科学和新闻出版经营管理科学,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现有财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发展和繁荣首都新闻出版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要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和北京会计学会的领导,行政领导以北京会计学会为主,业务指导以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为主。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经理管理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二、 增进经济管理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和信息交流,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和促进新闻出版财会科学和新闻出版经营管理学的理论研究及应用,举办和组织种种形式的报告会、研讨会和学术讲座,解决专题性、共性问题;
三、 组织交流新闻出版财会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探讨新闻出版财会和经营管理工作规律;
四、 调查北京地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中财会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推动新闻出版财会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推动新闻出版财会和经营管理改革,为提高新闻出版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理论指导。
五、 培训新闻出版财会和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有关财会专家进行咨询服务;
六、 总结和反映新闻出版财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支持财会人员履行会计职、维护财经纪律;
七、 组织学习会刊物的出版工作,编辑和出版有关新闻出版经济的书刊和资料,交流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宣传主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八、 建立和加强同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各省市理事会、各省市会计学会以及其他学术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九、 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和国际有关学术活动;
十、 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又分正式会员与联系会员(以下内容如无特指,均指正式会员)
一、北京地区中央及市属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印刷物资及相前关的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批准,即可接纳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代表一般由财会常务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赞同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并具备下列条件这一者,由本人申请,本会常务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 对新闻出版财务会计及经济济问题有较强研究能力或具比较丰富的新闻出版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工作经验的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
2、 熟悉新闻出版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业务,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
3、 从事新闻出版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工作多年,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离(退)休干部。
三 、团体会员代表所担任本会的职务,在本人退休或调离该团会员单位财会机构的领导岗位时停止,经本人申请可转为个人会员;需要该团体会员代表或个人会员担任本会职务的,经团体会员单位和秘书处推荐,由分会重新选举或聘请。会员登记变更事项,应函告学会秘书处。
一、 本会员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除参加本工作部活动外,经组办活动的其他工作部负责人同意可参加相关工作部的活动,但应通报本工作部负责人。各工作部会员发展工作应本着稳步适度,合理规模,便于组织和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 有优先参加本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
3. 有优先取得和订阅本会编印的有关书刊资料的权利;
4. 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管理的权利;
5.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6. 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二、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经常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 积极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学术资料和科研成果;
3. 努力钻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闻出版经济和实践问题,积积极促 进本单位研究工作的开展;
4. 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工作;
5. 按期交纳会费和履行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三、 联系会员
1. 未能完成履行会员义务,只能享受部分会员权利;
2. 会员资料由各工作部负责登记,定期统一报秘书处备案,一般令参加相应 要不工作疗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推荐或采取其他方法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整整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通过产生理事、监事会;
三、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听取并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 决定其他得要要事项,如本会重大变更和中止先先等。
第十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理事若干名,级成理事会。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经协商、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取连任。整整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可由原会员单位或整理会提名推荐。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 通过产生常务事理;
二、 通过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副秘书长;
三、 敦请名誉会长、顾问;聘请荣誉理事;
四、 讨论决定理事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五、 贯彻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 讨论和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的理事增补和变动事项。
第十一条 由事会推举常务理事若干名级成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整理事会指导学会工作。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对本会活动内部管理制度;
二、 确定本会办事机构;
三、 提出下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成员候选人名单;
四、 建立各项内窜管理制度;
五、 召开理事会并报告工作;
六、 召开整整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七、 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和协调学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办事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学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一、 列席常务理事会;
二、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学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三、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五、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交监督其执行。
第十四条 由理事会推举常务理事占会员单位的1/3左右,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8-10人,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推举名誉会长1-3人,并聘请顾问和荣誉理事若干人。
分会视需要设若干工作部,第工作部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工作部正副主任的产生由秘书处提名或工作部推荐,经本会工作会议通过后确认。各工作部设置固定联络处,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要求独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前应经主管副会长同意,并通报会长及秘书处。分会组织统五活动,由秘书处起草报告,经各会长签批同意后,文发至各工作部并同时上网发布,由工作部负责通知和落实等事宜。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十五条 本会资产为公有财产,不论如何取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等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付给会员为本会服务应取得的报酬以及付给租赁会员办公场所的房租除外)。本会资产依照国家有前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本会财务工作由会长直接负责,单独开户和记录,每年向常务理事会和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与北京会计学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监事会出具审计报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按国家财会制度办事,来源包括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有前单位捐款、资助和本会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如有发展社团经济获得的收入,70%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30%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会费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每年度会费按一般会员1000元,理事会员1500元,常务理事会员2000元缴纳,于每年5月31前将会费交到本会帐号,个人会员暂不交纳会费。会员连续两年不缴会费,经催示后仍未补交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取消其本会会员资格。经费主要用于本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变更程序
一、 本会章程、名称、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事项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理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 涉及到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 向原来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事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终止程序
一、 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 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事注销登记手续;
四、 本会终止清算后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处逐步完善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北京会计学会新闻出版分会
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北京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