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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0622号

关于在北京举办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会计学会各会员:

为了宣传、贯彻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满足未能参加新准则培训人员的要求,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于2006年12月份在北京举办一期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企业会计准则新旧衔接。

二、培训对象

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未能参加中国会计学会前三期准则培训的上市公司会计人员以及其他要求学习掌握新会计准则的人员。

三、培训师资

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起草人员。

四、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9日,12月6日报到,12月10日返程。

培训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地址: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五、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培训班培训费标准为800元/人。培训班可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报到当天在国家行政学院2号公寓前台办理住宿、发放培训材料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申请参加培训班的人员须提前报名,名额报满后截止报名。请申请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填写《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回执》(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是否安排住宿资料),并将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未报名的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因参与培训的人员较多,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中国会计学会联系人:夏烨  谢菁

联系电话:(010)68520682、68521749

传真:(010)68570264

电子信箱:asc@mx.cei.gov.cn

国家行政学院联系电话:(010)68929665,68929667

 

附件:1.北京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